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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 页 > 希望集团报 > 第63期(2009-08-14) > 第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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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周沫)根据集团安全管理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经广泛征求意见,6月29日,《成都华西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安全事故处罚办法》正式出台。
该办法根据集团《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而成,旨在确保集团及控股子公司的企业安全。
该办法将企业各类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类,事故发生后,公司必须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审计监察委,重大、特大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同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报告程序上报当地政府。办法同时明确规定了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集团将对总经理处以1000~6000元不等的罚款和相应的行政处分。而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者,将被追加10000元罚款,并在全集团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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